IMC · 成立於 2010 · 華盛頓特區 · 加拿大民托 以正義的手段,追求正義的目的。
世界信用組織設立 · 2010年1月

讓是非,在陽光下辯明。

國際道德法院是一個獨立的民間裁判機構:恪守程序正當原則,運用ICE8000國際道德標準體系審理各類爭端,維護和促進人類的普世道德。它的判決不具法律效力,僅屬意見和建議——卻完整公開,接受全社會的審視。

2010
成立於1月16日
三審制
一審 · 二審 · 最高法院
兩地
華盛頓特區 · 加拿大民托
100%
裁決公開、不得刪除
重要提示

國際道德法院是一個獨立的純民間組織,不是國家機關、政府機構或半官方組織,也沒有任何國家或政府的背景。為了保障獨立與中立,國際道德法院無意取得任何國家或政府的背景。也正因為如此,公平、公正是國際道德法院的生存與發展基礎。

§ 01法院的性質

沒有強制力的法院,為什麼值得信賴?

國際道德法院不享有任何法律特權。它對原告與被告完全平等,不能強迫任何人遵守裁決。正因為如此,它必須以嚴格的程序公正和詳盡的說理,去贏得每一份裁決的公信力。

國際道德法院的判決本質上不具拘束力。它們是意見和建議,而非法律裁定。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遵守;如果當事人認為判決不公正,還有權公開發布不遵守理由的聲明。

所有道德判決——以及當事人是否遵守、不遵守的理由——均在網路上公布,供公眾審查。社會因此能夠自行判斷:哪一種論證更合理,是法院的依據,還是當事人的反對意見。

閱讀常見問題

§ 02七項特點

國際道德法院爭議解決服務的主要特點

以下七點,構成了這所民間法院與國家法院、與商事仲裁機構的根本區別。

  1. 01

    判決不具法律效力,僅屬意見和建議

    判決本質上不具拘束力。當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遵守;認為判決不公正的,可以公開聲明不遵守及其理由。

  2. 02

    恪守程序正當原則

    程序正當是人類目前最高的道德與法律實踐成果之一。任何證據的採用、任何負面評價意見的生效,均須事先告知相關方有異議權。

  3. 03

    極為廣泛的管轄權

    判決是受憲法言論自由原則保護的言論表達,不受國家法律管轄權的限制。從鄰里糾紛到國際衝突,只要原告願意提交,法院即可受理。

  4. 04

    讓世界體驗美國法律體系的優勢

    作為模擬法庭,法院以美國法律和ICE8000國際道德標準為主要依據,判決經常援引美國法律與判例,為無法在美國法院起訴的人提供參照。

  5. 05

    正義與理性的公開、平等較量

    法院不享有任何特權,對所有當事人完全平等。判決及當事人的反對意見一併公開,由社會判斷哪一方的論證更合理。

  6. 06

    追求公正的強大內在激勵

    法院不接受任何政府的官方認可,公信力完全源於對公平和理性的承諾。不公正的裁決會被當事人公開拒絕——這是最有力的問責。

  7. 07

    市場驅動的道德激勵機制

    自願遵守公平合理的判決,表明當事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;拒絕遵守明顯公正的判決,商業夥伴與利害關係人將自行決定是否限制或終止合作。

§ 03審理流程

一件案件如何走過國際道德法院

依據《ICE8000國際信用爭議審理標準》,爭議金額不超過50萬美元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,自組庭之日起三個月內裁決。

查看完整程序

  1. 01

    提交道德控訴書

    原告提交《道德控訴書》、預繳費用、預先選定道德法庭的組成方式,並附加良心誓言條款。

  2. 02

    立案審查

    立案人員審查後,於三個工作日內簽發《立案通知書》,由原告連同控訴書及資料送達被告。

  3. 03

    答辯與組庭

    被告應在三十個日曆日內答辯,並有權決定由道德法官獨任審理或由陪審團審理。

  4. 04

    質證與審理

    道德法庭可書面審理,也可開庭審理。任何證據採用前,相關方均有異議權。

  5. 05

    裁決並公開

    道德法庭獨立作出裁決,即時公開裁決書;裁決書公開後不得刪除。

  6. 06

    執行或公開聲明

    當事人可自願履行;認為裁決不公正的,可在十五日內上訴,或公開發布不服裁決公告。

§ 04組織結構

三級法院,三審終局

除最高國際道德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外,國際道德法院實行三審制。院長、道德大法官、道德法官、陪審員之間沒有隸屬關係,各自獨立履行職權。

一審

一審國際道德法院

由道德法官、陪審員組成。院長由全體道德法官選舉產生,每屆任期兩年。

二審

二審國際道德法院

受理對一審裁決的上訴。當事人可選擇陪審團審理:上訴人抽籤選定三名陪審員,被上訴人選定四名。

終審

最高國際道德法院

由全體道德大法官組成,一人一票、一致通過。其裁決是世界信用組織終局的裁決。

§ 05裁決的效力

裁決,是一種信用評價和道德評鑑意見

國際道德法院作出的裁決,是一種信用評價和道德評鑑意見,其對當事人不具有當然拘束力,當事人不服裁決的,有權按照本標準的規定排除其全部或部分內容的效力。《ICE8000國際信用爭議審理標準》第1.15條

人們可以根據審理裁決內容與當事人認可、執行裁決的情況,自主判斷有關當事人的信用狀況與道德品行,自行決定與其交往的深度與廣度。

裁決文書、當事人的聲明及執行情況,均記錄至當事人的誠信檔案。

§ 06公開審理

每一份文書,都向公眾公開

從控訴書、立案通知書、質證通知書、證據檔案,到裁定書與判決書討論稿——國際道德法院的審理全程公開,接受監督。

查看公告與裁決
§ 07ICE8000體系

世界信用組織三權分立中的一權

世界信用組織(WCO)是一個三權分立的民主組織。國際道德法院是三權之一,獨立於理事會與總裁,獨立行使爭議裁決權。

國際道德法院與世界誠信組織、世界道德組織、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、ICE8000學院一道,共同以ICE8000國際誠信標準體系為依據,促進社會誠信、降低交易成本、增進人類福祉。

了解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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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維護人類的道德基礎。無論是提起道德控訴、應訴答辯,還是希望了解一份裁決的依據,都歡迎與我們聯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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